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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分类

时间:2013/6/17 11:04:00 来源: 北京文物 浏览量: 520

第一:历史纪念物,第二:考古遗址,第三类:建筑群。 这个概念在确定下来以后,写入公约以后,本身它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变,那么怎么样能够让这样的一个我们尽可能的属于

第一:历史纪念物,第二:考古遗址,第三类:建筑群。

这个概念在确定下来以后,写入公约以后,本身它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变,那么怎么样能够让这样的一个我们尽可能的属于我们人类共同的更多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也是人类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不是这几个概念就能够完全涵盖我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这样的一个基本的需求?

实际上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70年代末开始,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对于历史地段的保护,对于城市当中这些本身可能组成它的这些建筑并不都是重要的建筑,但是他们共同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历史环境。而这个历史环境又反映了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过程,像这样的一些遗产,国际社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那么从我们《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也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那么它所涵盖的内容,就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大。

(责任编辑:史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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