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过量致肥胖 味精食用9禁忌
时间:2014/6/5 9:47:00 来源: 凤凰中医 浏览量: 1789
在人们的饮食中一般都离不开味精,味精作为人们饮食的调味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在100℃以上的高温中使用味精,经科学家证明,味精在100℃时加热半小时,只有0.3%的谷氨酸钠生成焦谷氨酸钠,对人体影响甚微。不过过多的食用味精对人体并无益处,甚至可以说食用味精的方式不对也会给我们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掌握味精的科学食用方法十分有必要,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提供一些味精的食用禁忌,以保证大家在享受美食的同时还能充分享有健康,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味精的食用禁区有哪些吧:
1.在含碱性原料的菜肴中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产生氨水臭味。
2.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清的特点,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菜肴口味不伦不类。
3.注意投放时间,最好在汤菜出锅前投放,不要提前,也不要与原料同时投入或烹调中途加入,腌菜时不要使用味精。
4.对酸性强的菜肴,如:糖醋、醋熘菜等,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环境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5.3个月内的婴儿食物中不宜使用味精。
6.注意投放温度,味精在120℃的高温时会变成焦谷氨酸钠,会失去鲜味和营养,因而炸制食品,急火快炒时不宜使用,投放味精的适宜温度是70~80℃,此时鲜味最浓。
7.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苦涩的怪味,造成相反的效果,每道菜不应超过0.5克。
8.注意适量,就科学家研究表示使用味精过量,容易导致肥胖。
9.做菜使用味精,应在菜快炒好时加入。因为在高温下,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即脱水谷氨酸钠,没有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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