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篆
隶书
楷书
【本 义】品行不端正的人。
篆文“”,由士“
”和毋“
”组合造出。士“
”指人;毋“
”指不要、不正;此人的行为、品德不端正。组合起来表示:品行不端正的人。演变为隶书“
”,把士“
”写成“
”,把毋“
”写成“
”,演变为楷书“毐”,把“
”写成“士”,把“
”写成“毋”。由于“毐”用于人名“嫪毐”,“嫪毐”被认为是秦国、国家的“祸害”,“毐”引申为“祸害、灾害”等义。嫪毐:(?-前238年)是我国战国末期秦国人物。他受相邦吕不韦之托为伪宦官入宫,与秦始皇帝母亲太后赵姬私通,因而倍加宠信,并受封为长信侯。“毐”的本义:“士”是“吉”的省略,指男女发生性交行为;“母”是哺乳期的女性,古人认为不应该与哺乳期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如果与哺乳期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就认为此人行为、品德不端正,是祸害女性。由于后来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人们不便谈论性,只好回避“性”的话题,采用一些牵强附会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