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小篆
隶书
楷书
【本 义】鬼怪。
甲骨文“”,由鬼“
”和三点“
”组合造出。鬼“
”指鬼怪;三点“
”指汗水、汗珠;鬼“
”本是头戴恐怖面具的人,面具上还能冒出汗来,那就是怪物了,鬼怪了。组合起来表示:鬼怪。篆文“
,
”,篆文字形“
”,承继甲骨文“
”,把鬼“
”写成“
”,把三点“
”写成彡“
”;彡“
”指长毛、长发,身上长有长毛的长发鬼怪。篆文字形“
”,在篆文字形“
”的基础上,把彡“
”写成未“
”,后来有人认为鬼怪不仅长有长毛,还长有尾巴的鬼怪,彡“
”原本写成“尾”,后来用同音字未“
”代替,传说这样的鬼怪能吸走人的精气,让人萎靡不振甚至死亡,就引申出“吸引、吸引力”的字义。还有一种解释,未“
”是“妹”的省略,指迷人、能迷惑人的年轻女性,对男性有无穷的迷惑力。演变为隶书“
”,承继篆文字形“
”,把鬼“
”写成“
”,把未“
”写成“
”;演变为楷书“鬽、魅”,后“魅”兴“鬽”废。“魅”引申为“很能吸引人,传说中的鬼怪”等义。
基本解释
魅
mèi
〔魅力〕很能吸引人的力量。
传说中的鬼怪:鬼魅。
笔画数:14;
部首:鬼;
笔顺编号:32511355411234
详细解释
魅
鬽
mèi
【名】
(形声。从鬼,未声。本义:迷信传说中的精怪)同本义〖evilspirit;demon〗
木魅山鬼,野鼠城狐,风嗥雨啸,昏见晨趋。——鲍照《芜城赋》
又如:魑魅(传说中指山林里能害人的妖怪);鬼魅(鬼怪);魅虚(老怪鬼魅名)